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5文章来源:数学科学学院浏览:769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域科普,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决策部署,动员、组织和支持全市科技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科普活动,现发布《2019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指南》(附件)对各申报单位采取限额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我校可推荐参加遴选的项目数量总计不得超过3项。现决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科普研发类项目、一般项目科普活动类项目各一项参加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分为两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

  围绕服务天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根据2019年国家和天津市科普重点工作部署,重点支持建设全域科普信息化平台,支持开展一批全市性大型科普活动和赛事,努力打造天津科普品牌,全方位提升我市科普能力和水平。

  (二)一般项目

  围绕动员、组织和推动全民参与科普工作,着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支持开展科普产品研发和举办科普系列活动,推动重点领域科学技术知识的传播和普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各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项目。单独申报的单位或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各领域和方向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联合申报的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至2019年3月26日)。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0月—2021年9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预算编制合理性是科普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和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需要,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50%,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投入。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额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三、我校申报与遴选流程

  ()申报人注册

        符合前述申报要求的我校科研人员,可在线注册填写申请书。申请人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注册申报人,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

  ()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中选择“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在项目类别中选择“科学技术普及研发项目”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项目”或“重点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打印申请书

       (三)申报截止时间

        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份,含相关附件))交至行政中心楼科研院325室,将电子版发送到tj_k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