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事务

发布时间:2019-03-14文章来源:数学科学学院浏览:260


请假

(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办理)


注意事项:

1、三天以内的假期直接来学办审批;超过三天但不足两周的来学办填表《学生申请事项用表》,审批后至教学办办理;两周以上的填表后至教学办、教务处办理。

2、只准病假(请假时请携带相关证明,如诊断证书);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非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请假。

3、请假需要外出天津市的请家长与辅导员联系,联系后开具假条。

4、外出的同学回校后请来学办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