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按照我校的档案管理规定,由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包括社科类项目),结项后形成的项目资料必须交由档案馆存档。为此,要求 2020年及2021年完成项目结题验收的老师于5月31日将项目资料交到科研院,具体要求如下:
1,立项文件;2,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研究报告或结项自评价报告等;4,研究成果(论文、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5,结项证明文件(项目结项报告书、鉴定证书或结项确认书等)。
以上材料需要一套复印件(拆除金属钉后胶装或放入档案袋)。
2020年及2021年已经完成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人,请尽快把结项材料按上述要求交到科研院(已交过的不需要重复交)。
按照有关规定,各类纵向项目结项后的结余经费一般可在2年内继续用于相关研究,超期仍未使用的经费将被主管部门收回(目前已有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天津市科技项目等多个项目经费被收回),请各位老师重点关注。
联系人:郭建辉 电话:83955444
地址:行政中心313房间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