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级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必修环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文章来源:数学科学学院浏览:69

全体2019级研究生:

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的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必修环节。

一、研究生需完成的必修环节

1.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包括2学分的学术报告和1学分学术交流环节。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包括2学分的实践环节和1学分的学术报告。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本专业类别或专业领域规定的专业实践学分和学术活动学分。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博士生在入学后第二个学期到第五个学期须向博士考核与学术指导小组做学术报告两次,原则上用外文作学术报告至少1次。博士期间需参加一次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安排下结合论文选题的需要有计划的参加不少于100学时工作量的实践活动;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导师与企业导师按照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目标、内容、进度等做出计划和安排。

3.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课题研究方向的需要,阅读一定量的专业文献资料(不少于40篇)基础上,完成学术报告。学术报告可以是读书报告、调研报告、论文阶段研究成果报告、艺术作品等。

4.研究生完成必修环节后,需及时登录进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打开“培养管理”中的“培养环节管理”在线填报提交申请,待导师、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制为2.5年的研究生于202111月底完成提交,学制为3年研究生于20223月底前完成提交。不能按时完成的研究生不能按时发放成绩单,造成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5.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加大现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践率,切实保证实践环节质量。

6.各培养单位在学校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为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

7.各培养单位应当加强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安全防护和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