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文章来源:数学科学学院浏览:11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研究生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本学期研究生教学进程安排,学校决定自2021510日至521日(第十一周至第十二周)开展本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目的

围绕开学初教学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调研,多种形式,及时回应,解决问题。检查分为学校、培养单位两级进行,以培养单位检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

二、检查内容

期中教学检查应对研究生教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教师自查自评

教师自查自评重点是任课教师对本人各项课程教学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包括教学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案或备课笔记的编写情况、教学纪律遵守情况等。

学科专业设置课程审查

对本单位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审查,保证课程符合培养需要、保持较高质量。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应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提出改进要求。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另行开设或停止开设。

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核查

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核查学分完成情况、所修课程不及格情况、学籍管理情况。

必修环节进展情况督查

2019级研究生学术活动、实践活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本学期教学任务书完成情况核查

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核对课程选课人数、任课老师有无变动、课程学时数完成等情况。

三、相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作用,详细了解开学以来本单位教学管理及落实情况。

1.     组织观摩教学及听课

组织观摩教学是课程教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形式和内容。在本次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中,培养单位须组织观摩教学,并鼓励培养单位教师参加听课,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2.     召开教师座谈会

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听取教师对研究生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如课程的设置(学时数、与教学计划内其他课程的教学学习关系)、教学时间的安排、教学设施、教学规章制度及研究生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学院需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留存备查。

3.     召开研究生座谈会

组织召开研究生座谈会,听取研究生对课程教学及其他有关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研究生对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的有关建议,教师的教学作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遵守教学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学管理、图书资料意见和建议等,学院需做好相关会议纪要,留存备查。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具体负责人应在自查期间认真核对本培养单位所开设课程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所安排课程是否一致。如有变更,需及时电子文字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开学初学院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教师和学生,不断改进教学效果。

各培养单位请于528日前汇总自查情况并填写《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附件1)、《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记录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