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菊,女,1966年10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电厂小学教师;戚墅堰区教育研究室教研员、少先队辅导员;戚墅堰区妇联副主席;戚墅堰区先行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先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戚墅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常州经开区戚墅堰街道党工委书记,副调研员;常州经济开发区四级调研员。
选择主动投案时,梁文菊57岁,距她正式退休仅剩两年多。算错人生账,必然走错人生路,此时的梁文菊终于算清,贪欲是一笔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后悔账。她的失算人生令人叹息,也让人警醒。
2023年3月,梁文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常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7月,梁文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9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文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戚墅堰街道经济体量小,辖区内无大型企业,重大项目少,资源并不富集,但梁文菊还是找到了权力寻租空间。
“逐步放松了自我要求,权力欲望不断膨胀,慢慢失去了底线意识,失去了红线警觉。”正如梁文菊在忏悔书中所说,没有大工程,但有小项目。作为街道党工委书记,她并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但总以授意、暗示等方式进行干预,甚至表面按程序决策、背后“暗箱操作”,始终掌握着工程项目发包的最终拍板权。
结识李某后,梁文菊陆续将街道菜市场改造、社区改造、办公大楼维修等工程交给他承接,河道保洁、泵站维护等一些零星工程也有他的一份。对于要招标的工程,李某往往会找几家单位来“陪衬”,最终结果自然是“花落自家”,而对于那些自己并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项目,李某则借用资质来投标。一时间,李某的生意在戚墅堰街道做得风生水起。每当有新的工程,“让小李来看一看”成了梁文菊的口头禅。为了避免非议,梁文菊还将李某不愿承接的一些工程,交给同样与她联系紧密的另一位工程老板奚某。据办案人员统计,2015年至2020年这几年,戚墅堰街道实施的小微工程,绝大部分被李某和奚某垄断。正因为有梁文菊大开“方便之门”,看似严密的招投标环节便异化成了“走流程”,梁文菊也一次次尝到了权力变现带来的“甜头”。
“我知道他们看中的是我作为书记的话语权,收了他们的钱,我就成了他们赚钱的工具;收了他们的钱,我公正做人的底气就没有了,公道做事的勇气就没有了,还要时时刻刻胆战心惊。”梁文菊虽是心知肚明,但终究没能抵挡住诱惑。
“纵观梁文菊的腐败轨迹,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贪欲作祟、用权任性。”办案人员介绍,“超过一定金额的工程需要到市级或区级平台公开招标,为了避免出现‘脱离掌控’的情况,梁文菊通过拆标的方式来逃避公开招标。”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些自以为是的小伎俩最终编织成围困自己的囚笼,用权任性,把责任田当成“自留地”,结果只能是作茧自缚。